退租通知書注意事項 OP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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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結束並且租屋單位已經檢查無誤,確認沒有損壞或需要扣除的費用後,業主會在約定的時間內退還按金。這通常發生在租客歸還鑰匙並且雙方完成所有結束租約的相關手續後。

並不是所有終止租約情況都需要通知書,如果你的租賃合約已經期滿,業主隨時可以取回處所管有權,雙方無需向對方送達終止租約通知書,租約直接完結。

所以,寧可「先小人後君子」,樣樣小心點算,有問題即時與租客對質,總好過日後追討。如果業主在租樓前已拍照作紀錄,而在「租約」及「退租書」內又詳細列明各項電器及傢俬清單就更好。

在簽訂租約的時候,如果租約列明單位附帶的家具和設備,租客必須在清空樓宇前檢查和確認家具的數量和狀況。如果發現有任何損壞或缺漏,可能涉及賠償問題。

終止租約通知書最快可生效的日子,是物業出租一個月後。即使租客原本計劃只租至「死約」結束,想直接在簽租約時一併簽署退租通知書,亦屬於無效的協議。這代表簽署正式租約後,無論雙方有什麼異議,都至少要維持租約一個月以上。

如果租客未能於退租日將上述租用物業依第二條款交與業主接管,業主有權循法律程序將租客逐出上述租用物業,同時業主有權向租客追討業主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包括經濟損失)及訴訟費用。

不過,如果遇上立心不良的業主,可能會以單位有損毀為由,要求租客支付按金以彌補裝修費用。假如業主沒有合理原因而拒絕退還按金,租客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業主追討應得按金。

不過,簽好「退租書」後,並唔代表業主可以一勞永逸,退租當日的收樓安排其實同樣重要!退租收樓,業主固然應該親自到場,同時亦須要求租客現身,最好不要接受租客找人代為交收,免得有問題時要「口同鼻拗」。

身為租客或業主,租樓、放租都要知道何謂「終止租約通知書」,一旦發生任何意外情況,任何一方想提早退租,都要簽訂這份協議,才可保雙方各自利益,免得日後起爭執。有關通知書的格式內文,可以參考【退租通知書用途】。以下文章,千居準備了終止租約的注意事項,告訴你如何避免犯退租禁忌!

在生約期間,若租客想要提早退租,絕對不可以馬虎行事。這裡會告訴大家退租的流程,跟著完成就可以處理好退租事項了。

如果租客曾經改建單位或改裝門窗,必須要還原至租樓前的模樣,否則業主可沒收按金,更隨時訴諸法庭。

除了口頭上的通知,租客同時還必須去呈上退租通知書給業主。此外,退租的通知書應該涵蓋完整的內容,若遺漏了某些資料,日後若其中一方不承認這項退租事項,就很難去處理了。退租通知書的內容,可以參考以上所列出的細節。或也可以到網上,尋找相關的退租書範本。

在香港的租賃協議中,按金(押金)通常會在租約終止後的一定時間內退還給租客。具體時間通常依據租約中的條款而定。常見的做法是:

列明正式退租的日期與時間、業主如何退回按金給租客,這些都必須獲得雙方的同意

通知業主後,緊接是遞交正式的退租通知書,否則,業主可以將租客的退租通知視為無效。退租通知書的內容缺一不可,建議參考網上範本,避免漏掉任何一項資料,導致發生租賃糾紛。 退租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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