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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本罪並無場所地點的限制,故關於網路賭博無實際所在的問題,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只要賭博網站的經營者有聚集眾人共同賭博,或搧惑他人賭博的行為,即可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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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自從賭波規範化之後,很多人已視足球為博彩活動:「波,不是用來踢,是用來賭。」當大家討論足球時,「賭波」已取代了「睇波」,成為了主流話題。以往賭波,投注者是要暗地向外圍投注,現在則是光明正大的到投注站(很多投注站現在連賽事都直播了)或透過互聯網投注;以往大家是關注球員的腳法,現在是關注比賽賠率。這些改變不只是多了「賭波」這玩意而已,而是改變了足球的本質:由純粹運動變成金錢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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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家博彩公司所開出的賠率都有一點差異,換算到常規亞洲盤口的話,當然是有一定規律,如果當中有丁點差距的話,這個換算就有可能便是大家的一個缺口,有機會提高準確性,絕對可以是最佳賭波必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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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賭波技巧 Ⅰ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Ⅱ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 第一瞭解比賽數據:在進行投注之前,仔細研究比賽數據和球隊資訊是非常重要的。這可以幫助你更好地預測比賽結果和提高你的勝率。這一點依賴於自己做不到,一定要有專業的賭波技巧網站的支持。

馬會常常強調要加入這些不同的特別項目,是為了要加強吸引力,減少外圍侵蝕整體賭博收入。據傳媒透露,一次世界盃全球的外圍賭注數以千億計,有消息人士表示即使馬會內部估計,香港的外圍投注也數以百億,區區增加幾個與足球比賽完全無關的盤能減少損失嗎?當然不,但看看我們的警方截至十六強為止,也未曾破過超過一億的外圍和非法賭檔,連總警司在電台節目中也承認力有不及,外圍掃之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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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衛道之士主張,不能因賭博之新興管道為網際網路,便因此大開賭博的方便之門,讓在網路上賭博之人,享有不受刑法處罰的特權,網際網路縱屬虛擬空間,也仍是不特定的網友們得任意出入之「場所」,故主張應可成立本條之普通賭博罪。然而,前述主張恐有違刑法「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網際網路既與實體之場所有別,便不應為了處罰在網路上賭博的行為,而將本條的「場所」規定,做超過文義的類推適用。我國司法實務界亦採「電腦網路乃虛擬實境,顯非否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所規範之現實存在之場所」的見解,顯見網路空間,並非本條所規定之「場所」。故除非修改現行普通賭博罪中有關「場所」的構成要件,否則行為人利用電腦網路上網賭博,應不成立普通賭博罪。

波膽必勝法是一種對比賽的進球數目進行預測的投注方式。通過準確預測比賽的最終比數,你可以贏得這種賭注。下面讓我們來深入研究波膽必勝法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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